当事人 |
玉山县辉华防雨制品有限公司 ,无锡市骑安体育救生用品有限公司 ,广州唯品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无锡市锋辕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粤73民初2848号 |
案由 |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
公告人 |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
内容 |
无锡市锋辕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玉山县辉华防雨制品有限公司诉被告无锡市锋辕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无锡市骑安体育救生用品有限公司、广州唯品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2021)粤73民初2848号】,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一、二立即停止侵害ZL201830117649.0外观设计专利权的行为,并销毁库存侵权产品,判令被告二销毁专用设备及模具;2.判令被告三删除被告一在其唯品会网站上开设店铺中侵权雨鞋套产品的链接;3.判令三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而支付的合理支出共计人民币10万元;4.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的15日。本院定于2022年4月14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