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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王新民,李金玲,康玉林,朱红玲,刘敦安,刘军,刘勇,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安阳分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
内容
刘敦安、刘军、刘勇:本院受理原告王新民、李金玲、康玉林、朱红玲诉被告刘敦安、刘军、刘勇、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安阳分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后的15日内和2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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