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事人 | 南京大学, 中广有线信息网络有限公司 ,江苏贝豪科技有限公司 ,鹤壁市广大科技有限公司 ,中信信息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上海富欣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 案号 | (2021)豫01民初1454号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公告人 |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内容 | 江苏贝豪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富欣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南京大学、中广有线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中信信息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鹤壁市广大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豫01民初1454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风险告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9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 刊登日期 | 2022-02-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