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马计文,胡闯, 中石化江汉石油生态农业发展潜江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潜江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马计文:本院受理原告中石化江汉石油生态农业发展潜江有限公司与被告马计文、胡闯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被告胡闯不服判决,已在上诉期内向本院提交了上诉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