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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徐杰,赵春民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2)豫1203民初154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河南省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
内容
赵春民:本院受理原告徐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豫1203民初154号开庭传票、起诉状、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等相关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及答辩期间截至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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