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南通荣国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二十二冶鼎力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208民初1039号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南通荣国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本院对二十二冶鼎力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与南通荣国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208民初10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7-0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