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李金龙,金瑞章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豫1503民初9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金瑞章:本院受理原告李金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豫1503民初9号的起诉状,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及答辩期间截至2022年4月5日。本案定于2022年04月8日上午09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