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方云峰,加尔肯·托乎达别克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新0103民初11132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加尔肯·托乎达别克:本院受理原告方云峰诉被告加尔肯·托乎达别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依法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新0103民初1113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内容为:一、被告加尔肯·托乎达别克于判决生效后的十日内向原告方云峰返还借款3,200元;二被告加尔肯·托乎达别克于判决生效后的十日内向原告方云峰支付46.8元。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民事判决书,可在民事判决书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