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卢正林,廖云宾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云0124民初1254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云南省昆明市富民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廖云宾:本院受理原告卢正林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云0124民初1254号],原告请求判判令你们支付保证金20000元;判令由你们承担本案诉讼费。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款庄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