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关朝东,张秀芬,张秀粉,关国栋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豫1303民初9392号 |
案由 |
抚养费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秀芬:本院受理关朝东诉张秀芬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1303民初9392号的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准许原告关朝东与被告张秀粉离婚。二、婚生儿子关国栋随原告关朝东生活,被告张秀粉自2022年3月起每月支付给婚生儿子关国栋抚养费500元至关国栋年满18周岁止。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关朝东与被告张秀粉各负担15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