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吴桂艳,吴桂玲,杨岚晶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云南省曲靖市师宗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吴桂玲,杨岚晶;本院受理原告吴桂艳诉被告吴桂玲(xxxxxxxxxxxxxxxxxx)、杨岚晶(xxxxxxxxxxxxxxxx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三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