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田学钢,曹世蒙, 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平路支行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1)冀1003民初2384号,(2021)冀1003执3880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田学钢,曹世蒙: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平路支行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8月5日作出的(2021)冀1003民初238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1003执388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督促履行告知书、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即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
刊登日期 |
2022-02-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