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王孟彪,张群红, 河南国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豫0311民初8977号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群红:本院受理原告王孟彪诉你及被告河南国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0311民初8977号民事判决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人民法院报]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2-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