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云南一乘驾驶培训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造物主义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云01知民初62号 |
案由 |
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南京造物主义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0)云01知民初62号原告云南一乘驾驶培训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造物主义科技有限公司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一案,于2021年11月3日作出(2020)云01知民初6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终结诉讼。原告云南一乘驾驶培训股份有限公司已经预交的案件受理费8624元,不予退还。因你公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0)云01知民初62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第二办公区知识产权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2-02-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