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YANG,JIANMIN,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保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YANG JIANMIN(护照号:NWR3RB4B8):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与YANG JIANMIN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八)项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须知等法律文书。本院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你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7月5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