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浙江星月电器有限公司 ,东莞京东利昇贸易有限公司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
公告人 |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
内容 |
东莞京东利昇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星月电器有限公司、东莞京东利昇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原告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请求判令:1.浙江星月电器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实施侵害原告ZL201820120482.8号实用新型专利权的行为,包括停止制造、销售型号为BPTS01DM的塔扇产品,销毁库存侵权产品及生产该侵权产品的专用模具;2.浙江星月电器有限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1000万元,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人民币4万元,合计人民币1004万元;3.东莞京东利昇贸易有限公司立即停止许诺销售、销售型号为BPTS01DM的塔扇;4.本案的案件受理费由浙江星月电器有限公司、东莞京东利昇贸易有限公司共同承担。因你方下落不明,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本院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5月24日14:00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2-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