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李永强,赵金领,吴风兰,赵辉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郑州市中牟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关于李永强申请执行赵金领、吴风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对被执行人赵金领、吴风兰之子赵辉名下位于中牟县滨河路东侧水岸鑫城14号楼1单元101号的房产一套进行评估,本院将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拍卖上述房屋。现将有关拍卖事宜公告如下:拍卖标的物:赵辉名下位于中牟县滨河路东侧水岸鑫城14号楼1单元101号的房产一套。拍卖标的物的所有权人:赵辉。拍卖机构名称: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与本案拍卖财产有关的担保物权人、优先权人或者其他优先权人于拍卖日之前五日向本院提交相关凭证,优先购买权人届满未向本院申请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其他参加竞买的单位和个人需要了解上述拍卖物的拍卖底价、拍卖标的物状况,拍卖公告刊登的报刊以及拍卖过程中拍卖物的降价情况等有关事宜的,请联系本院执行人员,联系人:朱新立;电话:0371-62128019。 |
刊登日期 |
2022-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