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王卫,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东南中心支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黔0115民初6481号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卫: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东南中心支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即(2021)黔0115民初648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之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