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杜鹏飞,李海霞, 甘肃津源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银分行 ,会宁县鹏飞广汇汽车贸易服务有限公司 ,白银鹏飞泽宇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1)甘04执恢48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甘肃津源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银分行与被执行人会宁县鹏飞广汇汽车贸易服务有限公司、甘肃津源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白银鹏飞泽宇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杜鹏飞、李海霞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2日立案恢复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1)甘04执恢4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限你公司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上述法律文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