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郝军叶,宋永斌,宋更庆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481民初1358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邯郸市武安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宋永斌、宋更庆:本院受理原告郝军叶与被告宋永斌、宋更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冀0481民初13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