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吕伟,梁朋子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新0104民初17825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梁朋子:我院受理原告吕伟与被告梁朋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新0104民初17825号起诉状副本、当事人诉讼须知、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还12000元;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利息损失144元;3.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保全费用152.44元;4.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保全费500元,上述合计:12796.44元。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一日上午10时45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