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张武杰,张相豪, 河南一诺天邦农牧科技有限公司 ,洛阳金财汇派实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豫0311民初10825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河南一诺天邦农牧科技有限公司、张武杰:本院受理洛阳金财汇派实业有限公司与河南一诺天邦农牧科技有限公司、张相豪、张武杰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豫0311民初10825号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点在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2006审判庭公开审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