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吴儿呆, 安阳昊澜置业有限公司 ,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豫0502民初6671号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吴儿呆、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1)豫0502民初6671号民事案件原告安阳昊澜置业有限公司诉你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开庭传票,逾期则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