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刘厚继,徐旭,杜俊峰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豫1525民初593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信阳市固始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徐旭:本院受理刘厚继诉徐旭,杜俊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豫1525民初593号案件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本院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