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吴家荣, 武汉卡姆佩恩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行政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武汉卡姆佩恩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吴家荣诉被告武汉卡姆佩恩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参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上述诉讼材料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其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28日上午9时00分在武汉知识产权审判庭光谷三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