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胡迪飞,胡亮,许苑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胡亮、许苑:本院受理原告胡迪飞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责任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3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