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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蒋跃萍,李凤艳,李凤莲,李宏伟,李杰,李琦,李超,朱丽玲,李连国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继承纠纷
公告人
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
内容
李凤艳、李凤莲、李宏伟、李杰、李琦、李超、朱丽玲、李连国:本院受理的原告蒋跃萍诉被告李凤艳,李凤莲、李宏伟、李杰、李琦、李超、朱丽玲、李连国继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虚假诉讼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唐山市丰南区胥各庄镇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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