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上海红格资产管理中心, 河北天致药业有限公司 ,唐山金海马木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203民初7172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唐山金海马木业有限公司、河北天致药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上海红格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0203民初7172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自公告之日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