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周立夏,陈建建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建建(男,身份证号:3403211988****2479):本院受理原告周立夏诉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诉讼请求为:一、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及时支付原告车辆租赁费2000元(200元/天*10天);二、判令被告支付本案受理费。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本公告送达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决定于2022年4月18日8时20分在临海市人民法院杜桥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由审判员金丹独任审理,希你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