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江苏瑞群服饰有限公司 ,浙江中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定作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江苏瑞群服饰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2628400616C):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中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瑞群服饰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原告诉请判令:1、被告立即向原告清偿所欠定作物价款195325.74元,并支付自2019年2月1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每天万分之五计算的预期付款违约金(暂计至2021年12月10日止为101569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十五日和十五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之日起第三日(遇休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桐乡市人民法院崇福人民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