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李桢青,赵彦勋,李焕玲,胡明,刘云飞,田桂川, 河南中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郑州市中牟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关于河南中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赵彦勋、李焕玲、胡明、刘云飞、李桢青、田桂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查封了被执行人李桢青名下房产一套,并经双方当事人议价,确定房屋处置参考价。现将拍卖事宜公告如下:拍卖标的物:位于郑州市金水区晨旭路5号3号楼1-2层商5号(不动产权证书号:1101059932),建筑面积162.82平方米,建筑结构为混合结构,规划用途为商业服务。拍卖标的物所有权人:李桢。青拍卖机构: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与本案拍卖财产有关的担保物权人、优先权人或者其他优先权人可以参加竞买;优先购买权人届时未参加竞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其他参加竞买的单位和个人需要了解上述拍卖物的拍卖底价、拍卖时间、限购政策、地点、拍卖公告刊登的报刊等有关事宜的,请在工作时间直接与承办人联系。联系人:张洋洋,联系电话:0371-62032871。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