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尚俊芝, 福建伯恩物业集团有限公司固安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尚俊芝:本院受理原告福建伯恩物业集团有限公司固安分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7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