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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曹金焕,杨成,王全林,王旭,刘坦, 许昌新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长葛市安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公告人
河南省许昌市长葛市人民法院
内容
曹金焕、杨成、王全林、王旭、刘坦:本院受理原告长葛市安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许昌新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曹金焕、杨成、王全林、王旭、刘坦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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