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贵州圣恒食品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贵州圣恒食品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须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等。自本公告登报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1个工作日的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