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周亮,邹运强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云0302民初4885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邹运强:本院受理原告周亮诉邹运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由被告向原告返还借款317869.39元,并按年利率3.85%计算支付2021年6月8日至本判决确定履行期限届满之日的利息,限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履行;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150.00元及公告费260.00元,由原告周亮承担4064.00元,被告邹运强承担案件受理费6086.00元、公告费260.00元。因无法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云0302民初488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院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