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李瑞昌,朱小平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甘1126民初3671号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甘肃省定西市岷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朱小平:本院受理原告李瑞昌诉你方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甘1126民初3671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判决:一、由被告朱小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李瑞昌劳务费3700元。二、驳回原告李瑞昌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