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邵华,张洪艳, 武汉明烨天晨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鄂0103民初10171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邵华、武汉明烨天晨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与你们及张洪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作出(2021)鄂0103民初101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