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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陈康,张国根, 武汉简享科技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公告人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内容
武汉简享科技有限公司、陈康:本院受理张国根与武汉简享科技有限公司、陈康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整(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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