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周少勇,王强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1)鄂0191执恢451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强: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周少勇与被执行人王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查封被执行人王强名下位于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联投&金色港湾一期4-17号7栋2单元9层2号房地产。经委托永业行(湖北)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上述房地产进行价值评估,评估价值为人民币1,553,500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2021)鄂0191执恢451号执行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本院将在京东网司法拍卖平台上以保留价人民币1,100,000元拍卖上述不动产。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