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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朱建如,胡娜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
内容
胡娜:本院受理原告朱建如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变更审判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大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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