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张建国,张富强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张家口市万全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富强(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张建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司法公开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