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张雪磊, 中秦交通运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391民初3304号 |
案由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秦皇岛市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中秦交通运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张雪磊诉被告你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依法作出(2021)冀0391民初3304号判决,判决你公司赔偿原告张雪磊车辆损失费、施救费、评估费等人民币85570元。你公司可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