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刘金城,邵刚,陈金钢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3民终2877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邵刚:本院对刘金城诉邵刚、陈金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3民终287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