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冯峰, 祥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十堰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冯峰:本院受理祥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十堰分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2年4月11日上午9:00在本院柳陂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