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韩帅,苏红军,陈喜军,苗自中,苏梅桩,张青坤,翟国强,王利鹏,张纪超,马志磊,苏春生, 河南中海洋石化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豫1702民初12131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喜军、苗自中、苏红军、苏梅桩、韩帅、张青坤、翟国强、王利鹏、张纪超、马志磊、苏春生:本院受理河南中海洋石化有限公司诉韩帅、苏红军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们)公告送达(2021)豫1702民初12131号的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