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师庆华,马健, 驻马店市春润置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豫1702民初8335号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马健:本院受理原告师庆华诉被告驻马店市春润置业有限公司与你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1702民初8335号民事判决书以及自动履行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领取判决书、自动履行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