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李运安,刘俊委, 河南七建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和力建设劳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豫17民终363号 |
案由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俊委:本院受理上诉人河南七建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河南和力建设劳务有限公司、李运安、刘俊委(你)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河南七建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二审案号为(2022)豫17民终363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二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8点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