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齐志远, 河南省安阳安运交通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海中心支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豫0502民初1108号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齐志远: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海中心支公司诉你及被告河南省安阳安运交通运输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0502民初1108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