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安明泽, 保定市力宇商贸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安明泽:本院受理原告保定市力宇商贸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权利义务、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20分(逾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