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庞书庆, 南阳市双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豫1322民初6511号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南阳市方城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南阳市双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庞书庆诉你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1322民初6511号民事判决书。限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15 |






